1月28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林某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其已被查獲的預包裝食品“泉源豆皮絲”1包,處以罰款2萬元。
2015年12月21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楓亭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著裝整齊,出示執法證件后,依法對位于仙游縣楓亭鎮工業路的仙游縣湄洲灣某學院第二食堂進行檢查。該食堂的負責人林某現場陪同檢查。檢查時,發現1包“泉源豆皮絲”預包裝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林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當即被立案調查。
當日,執法人員對現場檢查情況進行記錄,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扣押了林某未售出的1包“泉源豆皮絲”預包裝食品。
2015年12月23日,執法人員在楓亭市場監督管理所對該食堂負責人林某、該學院的后勤負責人楊某進行調查,獲取詢問調查筆錄2份、他們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該學院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該學院第二食堂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廈門禾堂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授權林某的授權委托書1份、該學院授權楊某的授權委托書1份、該學院委托廈門禾堂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經營合同1份等相關證據。
經查明,林某委托廈門禾堂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該學院秋實園餐廳二層,即該學院第二食堂。廈門禾堂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林某來負責管理該學院第二食堂。該局執法人員在該學院第二食堂倉庫檢查發現的“泉源豆皮絲”預包裝食品外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無生產日期、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無生產者的聯系方式,該預包裝食品里混有一只蟑螂,可見生產廠家環境之差。
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預包裝食品是作為食品原料直接進行加工銷售的。林某是2015年1月20日從楓亭兄弟蔬菜批發供貨商處陸續采購的上述預包裝食品,購進數量60包,單價55元/包,貨值金額共3300元。上述預包裝食品已經使用了59包,剩下1包,扣除成本未獲利。林某可以提供2015年11月10日的進貨憑證。
執法人員認為,林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其行為屬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
由于林某積極配合調查處理,且違法經營貨值金額是3300元,貨值金額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執法人員認為林某的違法行為屬于《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PT01YJ-CF-0158中的一般違法情節。
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林某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林某作出行政處罰。(通訊員 鄭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