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11日南安洪瀨一家四口遇難的火災事故(詳見本報3月12日A1、A2版報道),再次敲響了“商住合用”場所的消防安全警鐘。
昨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泉州市消防支隊將開展住宿與經營合用場所專項整治行動,集經營可燃物品、住宿于一體的商業店鋪是整治重點。市民如發現此類消防安全隱患場所,可向當地的消防、派出所、街道和社區舉報。
便利店閣樓被封
昨天上午,在泉州市區鯉中工業區的日達便利店內,泉州市消防支隊執法人員發現店內有一個小閣樓,平時店里的兩名員工就住在閣樓內。執法人員當即臨時查封該閣樓,并讓店主立即清理閣樓內的被子等物。
該便利店旁的一間民宅,是一個廢品收購站,收購站的老板夫婦也住在收購站內,執法人員當即責令他們將床鋪搬出。
執法人員稱,住宿與經營合用場所的火災隱患有如下特點:一是火災荷載大。局部儲藏貨物,堆放著大量可燃物,一旦發生火災,蔓延迅速,且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二是安全通道及出口少。通往夾層或閣樓的樓梯只有一部,且為敞開式,一旦底層著火,住在夾層(閣樓)的人員很難逃生。三是初期火災隱蔽性大,場所的四周無窗戶或者窗戶被遮擋,火災初起階段排煙效果不佳,火災發生后短時間不易被發現,造成報警時間遲,喪失了救援最佳時機。
整改不合格立即取締
執法人員稱,此次整治的重點是城區、集鎮、鄉村所有存在住宿與經營合用的場所,尤其是集經營可燃物品、住宿于一體的商業店鋪,分布在臨街商業用房或住宅內,從事餐飲、游藝、經營等,從業人員大多留宿的經營性場所。
在排查整治中,發現不具備基本消防安全條件的住宿與經營合用場所,要督促業主立即搬離住宿人員并限期改正其他火災隱患;對嚴重違反規定,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嚴重后果且無條件改造的要堅決取締;對有條件改造的場所應采取調整功能布局、進行防火分隔、增設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設施等技術措施,使其基本達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災隱患。
凡逾期不改或經整治仍達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必須吊銷相關證照并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經整治合格的場所,再次檢查發現“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嚴懲直至取締。
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消防大隊昨日也聯合召開“‘清剿火患’戰役推動會”。(本網記者 俞志村 史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