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泉州日前出臺《關于加強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完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其中提到,開放式小區亂停放車輛,或影響消防通道和住戶正常通行的,交警可依法處罰。
而對于外界關注的“業主惡意欠繳物業費納入銀行征信系統”這一問題,泉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稱,舉措涉及多部門,應由政府協調,上述方案才有望得到實施。
【焦點1】小區違停交警施罰
——《意見》指出,交警部門負責查處開放式小區車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配合住宅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的整頓工作。
案例:停車難幾乎逼退小區綠化
每到傍晚,市區東美花苑小區內兩側通道上總是停滿車輛,僅能留一車道通行。這個建于上世紀90年代的老小區,目前約有300多輛車需要“消化”,但小區內地上地下停車位僅80個。小區物業公司蘇經理介紹,為盡量滿足小區停車,物業下了不少工夫,例如,將東西向的道路,在不影響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允許業主停車,但也只能容納20部左右。后來物業公司又設想將小區中路的綠化,改造成停車場,但計劃最后不了了之。
東美花苑小區不是個例,小區停車難問題一直困擾著各小區。砍掉綠化樹,改造成停車位事件也時有發生。泉州市衛生考評中心相關人士介紹,根據他們此前考評各小區時發現,車輛無序停放是中心市區小區的通病,至少八成以上的小區都存在類似問題,老小區情況特別嚴重。
釋案:交警可據道路交通法施罰
泉州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開放式小區,沒劃停車位,業主不能隨意停放車輛。接到業主投訴,交警部門將現場查處。“處罰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100元或是150元處罰,而如影響消防導致產生惡劣后果,情節嚴重者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以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而對于封閉式小區,小區內部亂停車問題,則一般由物業管理負責勸導,交警則配合整頓。如是涉及影響消防或住戶正常通行,交警同樣可給出處罰。
業界:應細化違停標準謹慎執行
受訪中,多個小區物業公司覺得小區停車現象由交警施罰,實行有難度。東美花苑小區物業公司蘇經理表示,違停就要受罰,這有些不公平。各小區都是車多位少,什么條件下算是違停,以什么為界限,很難界定。在他看來,只要小區物業公司加強管理,車輛停放不影響消防通道,還是應人性化為主。
泉州一從事多年物業工作的陳經理也認為,哪些情況、哪個時間段屬于違停,應該更明細,而不能一味簡單地以“違停”為由予以處罰。他介紹,該物業公司下屬的多個小區中,都出現因停車問題不交物業費的現象。因此,違停就要受罰,應該更謹慎,進一步明確其標準后實施。
【焦點2】欠物業費納入征信
——《意見》建議,法院對物業服務費訴訟判決適用簡易程序和起動支付令執行,達到快速立案、協調、審理、審結、執行。金融部門要將經法院判決確認屬業主惡意欠繳的行為納入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依法采取各種方式督促業主誠信繳費。
案例:久欠物業費 物業訴至法院
去年底,市區豐盛假日城堡物業服務中心,給20多戶逾半年未繳物業費的業主,發出了律師函。這個小區8年換了6家物業公司,遺留不少頑癥,小區業主中約有2成物業費一直收繳不上來。
昨天,小區物業方面負責人介紹,目前針對不繳物業費的業主,一般通過三步曲:上門溝通,發律師函,法院見。去年底,他們發律師函給這20多戶業主,最后商情座談后才解決。
釋案:上銀行“黑名單”須經法院認定
《意見》提出,如業主惡意欠繳物業服務費,經法院認定后將被納入銀行個人征信系統。
不過,泉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稱,要涉及多部門,應由政府協調相關部門關系,舉措才有望得到實施。
業界:為百元物業費再費周折不值
豐盛假日城堡物業負責人說,將業主告到法院,盡管法院可啟用簡易程序,判決過程也不會漫長。但物業公司其實并不愿走到這種地步。不到迫不得己,還是希望和氣生財,不然以后的工作更難做。
海星小區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曾先生也認為,如果真要經過法院的程序,還要取證、請律師等,就為了幾百元的物業費,特別麻煩,不管是算成本還是從人情角度而言,都很不值得。
【焦點3】不能擅改廚衛位置
——《意見》指出,不能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泉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裝修時,不少人圖方便,常擅自改變住房格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如果一經查處,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將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它山之石】
廈門:小區里亂停車 會被城管拖走
去年6月1日,《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開始實施,對小區違法停車現象進一步指出,業主和使用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機動車時,應當在劃定的車位內按照標示停放。物業對違反規定停車的,應及時制止。不聽勸阻的,物業應向城管部門報告。城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可處一百元的罰款。嚴重影響物業管理區域管理秩序的,城管部門可將該車輛拖至指定的地點并告知物業,有關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本網記者 曾小琴 陳麗娟 黃啟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