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市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大的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決策,要逐步建立公眾聽證制度;城市道路竣工投入使用后,要即時接管,實現無縫銜接;道路開挖時,應在現場公示審批文號、施工時限,接受社會的監督,否則嚴肅處理。
昨天,泉州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今后泉州城市管理將“重心下移、屬地管理”,建立市為核心、區為主體、街道為基礎、社區為單元、專業部門監督和指導的管理體制。
城市道路即時接管 避免找不到“娘”
舉措:在城市道路竣工投入使用后,有關道路市政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的相關管理單位,要即時接管,實現建設和管理的無縫銜接,接管(含竣工驗收至保修期間)的整改經費及保修費用,由原項目建設責任單位承擔落實。
案例解讀:前不久,市民陳先生晚上經過大坪山公園時,發現山上的部分道路路燈不亮,撥打市政公用部門的舉報電話才發現,原來,這里的道路部分已經移交,路燈正常運行,而暗摸摸路段則是沒有移交的。
陳先生又反映至住建部門。泉州市住建局答復:此為下屬的一指揮部建設的,但建成后,該指揮部早已撤離,無法馬上修復,只能報批財政,等資金一來,再修復路燈。“如果能夠即時移交的話,就不用兜那么大的圈子了。”陳先生抱怨道。
大坪山公園不是個例,去年,東魯路、天后北路等24條道路路燈,因沒移交,工程指揮部沒及時繳電費,路燈用電被停了(詳見本報去年10月27日A7版報道)。
而實施道路即時接管制度后,這樣的困擾將不復存在。
道路開挖要公示 重大城建項目要聽證
舉措:道路開挖施工時,應在現場公示施工項目、業主單位、審批文號、施工時限等內容,接受社會的監督。對未經報批,擅自強行開挖的,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嚴肅處理。
對市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大的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決策,逐步建立公眾聽證制度。
案例解讀:去年底,泉秀街人行道剛完成改造,沒過多久,就常遭遇反復開挖的現象。特別是泉秀街陽光巴黎黃鶴樓餐飲店門口,該店未經審批兩個月內反復開挖3次,因沒有執法權,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很無奈。
《意見》出臺后,加強了審批和處罰力度,可有效避免道路反復開挖的現象。
物業管理下放街道 “大城管”式綜合管理
舉措:今后,物業小區管理工作的領導、指導、檢查和服務等將收歸街道,由街道統籌負責。今后,各街道辦事處還將建立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案例解讀:這兩三年,泉州市物業管理正面臨著一場改革。從最初由市級主管部門負責管轄,到去年初陸續下放至各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由區住建部門負責,再到今年下放到街道。
物業管理權下放,是城市管理的一個縮影。有關負責人分析,《意見》的一大亮點,就是明確劃分各級政府的職能,泉州將建立“一級監督、二級指揮、三級考評、四級網絡”的“大城管”綜合管理模式。
所謂“一級監督”,即將城市管理的監督、考評和獎懲權集中在市級,對全市的城市管理實行高位監督;“二級指揮”,即將市管和區管單位統一整合到同一系統中,強化市、區兩級政府的管理責任,按照部件“先屬主、后屬地”,事件“先屬地、后屬主”原則,指揮權下派;“三級考評”,即明確市、區、街道三級管理責任,通過市對區和市職能部門、區對街道、街道對社區的三級考評;“四級網絡”,即在市、區、街道、社區建立信息網絡,負責問題的接收和處理結果的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