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非誠勿擾》男嘉賓鄂皆豪起訴女嘉賓孫雅莉的“悔婚案”,曾轟動一時。北京朝陽法院一審認為,鄂皆豪送給孫雅莉的寶馬車,具備彩禮性質,因此判“悔婚”的孫雅莉返還大部分購車款。
在漳州平和南勝鎮,當地人小胡也把自己的妻子小林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并索要彩禮48800元。所不同的是,鄂皆豪與孫雅莉還未結婚,而小胡與小林已結婚且共同生活過,小胡能否討回彩禮還是未知數。目前,平和法院已經開庭審理此案,將擇日作出判決。
【事件】同住十日鬧離婚,男方索要彩禮
2011年農歷三月,小胡和小林經人介紹相識,農歷四月初八,兩人按照當地風俗舉行定親儀式,并于當年10月31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11年農歷十月廿八日,小胡按照農村習俗迎娶小林。
沒想到,婚后不到3個月,小胡便將小林告了。小胡在訴狀稱,兩人婚前相識時間甚短,彼此之間性格等因素差異較大,導致婚后兩人同居大約10日后,小林未經自己同意,即單獨離開男方家庭,至今沒有回過男方家庭與其共同生活,因此要求離婚。
小胡還提供一份彩禮清單,包括定親紅包、父母銀、送嫁紅包、新娘裝錢等9個項目共計48800元,他說,由于自己家庭經濟困難,所送彩禮資金都是籌借的,所以要求對方將彩禮退還。
【說法】共同生活過,較難索回彩禮
對于此事,福建方圓人律師事務所的張懷恩律師稱,關于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有做過詳細規定,經過查明有以下3種情況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第一種是男方已經按照習俗或者女方的要求,給付一定數額彩禮,而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證就鬧分手的,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第二種男方給了女方彩禮,男女雙方也辦理結婚證,結果沒有開始共同生活就分手的;第三種就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小林和小胡雖說只共同生活約10天,但他們確實已經共同生活過,所以不適合條款中的第二種情況,但如果經查明小胡為了娶到小林,四處舉債,數額特別巨大的,現在生活的確非常困難,法院才會考慮參照第三種條款。
福建仁勝律師事務所的曾曉明律師認為,要認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存在舉證難的問題,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官一般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當事人的收入等情況綜合考慮。像有的人雖說生活困難,但是每個月有著固定的工作收入,有穩定的居住條件,你要說他生活困難,很難讓人信服。(本網記者曾炳光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