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昨日上午9點多,泉州臺商投資區行政執法分局執法人員在制止東園鎮瑯山村村民林某、郭某夫婦搶建房屋時,郭某澆油點火燒傷自己。執法人員發現后,撥打120急救和報警電話將其送醫搶救。
當天,泉州臺商投資區對本起事件通報如下:林某一家住一棟2層石結構樓房,建筑面積300多平方米。去年8月24日,臺商投資區執法分局東園中隊巡查中,發現林某在杏秀路邊違建達308平方米。據了解,林某持有一張1997年惠安縣國土部門頒發的《福建省建設用地許可證》,批準用地面積為120平方米,有效期至1998年4月13日,已失效。東園中隊遂當場制止,并下發停建通知書。
林某夫婦不聽勸阻,去年10月中旬訂好一層模板,后被有關部門拆除。去年12月,林某繼續搶建,執法隊員多次到現場制止。2012年春節后,該違建戶又準備搶建第3層,執法人員后組織拆除了該違建柱子模板。昨日上午,臺商投資區執法分局東園中隊和直屬中隊組織4部執法車、20多個執法人員,準備對其搶建的二層以上鋼筋進行割除。
上午9點30分許,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對違建周圍警戒清場,并對林某進行政策法規教育和勸說,要求其按正常渠道辦理批建手續,林某同意執法隊員切割違建鋼筋。此時,林某妻子郭某在警戒范圍外的杏秀路馬路中,突然向自己身上澆汽油,并用藏在衣服里的打火機點燃。執法人員發現后,迅速用滅火器、沙土及脫下自身衣服撲救,同時撥打120及110。撲火過程中,部分執法隊員的頭發、眉毛和臉部被灼燒(傷)。郭某身上的火很快被撲滅,隨后被120急救車送至臺商投資區成功醫院,后迅速轉往解放軍180醫院救治。
針對個別群眾提出“為何不將郭某抬上車送往醫院,爭取搶救時間?”參與撲救的執法人員解釋:“不知道傷者受創部位時,隨意移動其身體會造成二次傷害”。
目前,郭某傷情較穩定,還在治療觀察。臺商投資區有關部門先行墊付2萬余元醫藥費,相關善后工作也在進行中。同時,區黨工委、管委會要求堅持依法依規推進制止“兩違”工作,并充分考慮群眾的合理要求,妥善解決好住房困難群眾的實際問題,落實好《臺商投資區改善個人住房困難工作的暫行規定》,有堵有疏,建立起城市管理長效機制。(本網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