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建統一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
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全額補助,東部補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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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于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會議指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這既有利于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于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并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籌集采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會議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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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主要有四大類型的公共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各類人群。其中,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在城鎮就業的企業職工、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以及農民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覆蓋機關事業單位的就業人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農村居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城鎮非就業人員。(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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