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修建墓地,村民將山上二三十年的松樹攔腰斬斷
清源山管委會將聯合泉州市行政執法局,對二三級保護區之間的地帶,進行核實確認,尤其是對部分此前存在的監管盲區進行“確權”。
一場“拆墓潮”,將清源山景區的管理問題再次推上風口浪尖。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保護5A級風景區、泉州人的“母親山”清源山,監管環節上是否有漏洞?
記者走訪發現,這塊當地人眼中的“插花地”變成違法修墓的集中場所,跟其本身地理位置偏僻、存在多頭管理等不無關系。
采訪中,清源山管委會承認,以往的監管工作確實存在不足,同時,管委會執法部門提出,將在今后推行“網格化”管理,希望能夠以此破解監管盲區。
【追問】無人管理格局如何形成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記者走訪各方發現,對于這塊林地,包括清源山管委會、鳳山社區、承包者,本來都有管理權,但卻造成了都不管的局面,這也在某種程度上,為搶建墓地提供了可乘之機。
承包者:“說實在的,刨墳這種事情,我個人實在不敢,所以選擇忍氣吞聲。”
如果不是這次墓地風波,知道謝建明“山主”身份的人并不多。
“我就沒指望能從這塊地上面賺到錢,(土壤肥力)太瘦了,栽樹都長不大。”謝建明說,風波發生之前,自己幾乎每年只到山上一次;今年3月份,看到墓地越來越多,他才急了,去栽了900棵樹,但期望不大,“那些(修墓的)人大樹都砍,小樹直接拔掉了。”
作為承包者,他承認發現過修墓的,“要么一哄而散,要么帶上工具慢悠悠地走”,自己又不可能24小時去盯著。他也接到過墓主親屬的電話,說要給他錢,“我不敢收,知道這會犯法”。他說,自己沒有舉報或投訴,一方面是不知道向誰投訴,另一方面是怕被報復。
“說實在的,刨墳這種事情,我個人實在不敢,所以選擇忍氣吞聲。”謝建明說。
社區:“這塊地太遠了,不在護林員的巡查職責范圍之內。”
林子被修墓的盯上,其實有跡可循。在這片違建墓地的周邊,一些碗口粗的松樹,還綁著布條或紅繩,“我也是后來才知道,這些就相當于記號,不同的修墓人,用的布條和繩子是不一樣的。”謝建明告訴記者,要說真有賣地,那也是“別人偷賣我的地”。
違建墓漸漸成群,東湖街道鳳山社區書記陳志明說,他也是事后才知道的。社區周邊山地不少,總該有護林員吧?“有,但是主要是在靈山圣墓景區一帶,預防森林火災。”陳志明介紹說,鹿園小組的這塊地,太遠了,不在護林員的巡查職責范圍之內;護林員的工資一個月才幾百塊錢,那塊“小瘦地”顯然不值得去。
“如果不是皇跡山陵園的開發,鹿園小組這塊地誰會重視?”長期參與村務工作的陳志明回憶,在1995年禁止伐木之后,這塊地就被遺忘了,一直到1999年社區之間勘分山界;至于具體的地貌和位置,他也不清楚。
對于這塊地的管理權,陳志明確認說,他沒有接到清源山管委會或上級的通知。“最早覺得跟清源山并沒啥關系,后來景區擴建,才知道也屬于整個大的風景區”;如果發現毀林建墓,“還真不知道找誰去執法”,因為之前沒處理過這種事情。
管委會執法隊:“一個是概念的問題,一個是執法主體的問題。是我們出了問題,我們并不回避。”
在清源山管委會行政執法大隊辦公室,掛著一幅平面示意圖,用不同的顏色標注一級、二級核心保護區和三級普通保護區。已經查明了這次曝光的26座違建墓地,都在二級保護區內,擁有執法權的清源山管委會行政執法大隊,為何都沒有發現?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我只能告訴你,一個是概念的問題,一個是執法主體的問題。是我們出了問題,我們并不回避,為了今后能做得更好。”大隊長李金忠這樣回答。
所謂“概念”,是指二三級保護區的范圍,二級由管委會執法隊伍負責,三級由屬地執法機構負責。“這塊地就是位于接合部,后來精確查詢,確認是在二級保護區內。”他介紹,這也是管委會牽頭、聯合東湖街道辦事處查處違建墓地的依據;“以前確實有工作上的不足”,沒有完全弄清楚。
管委會的執法權,在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年2月24日印發的專題會議紀要中,確定原則同意設立清源山行政執法大隊,編制20人,人員從清源山管委會內部調劑;執法范圍是現版規劃確定的一二級保護區。
而從現有人員上看,只有12個人,其中包括女性干部3人、駕駛員3人,能出勤查案、辦案的有6人。李金忠承認,核心景區外,他們并沒有制訂專門的巡查路線,尤其是較邊遠或接合部等地帶,“有一些死角”,這次被曝光的就是其中一處:位于接合部的盲區,從山路看視線受阻,歷史上的墓群導致監管松懈。
【破解】山體恢復后續舉措
退墓還林有法可依
違建墓地拆除以后,山體植被如何恢復?由誰執行?誰來監督?對于這些問題,負責景區行政執法的大隊長李金忠表示,“一切都有法可依”,相關法律法規將被嚴格執行。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進行“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第四十三條規定,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當前的工作重點,是依法、依規將這些違建墓地拆除,然后再著手后續工作。”接到記者的采訪電話時,李金忠多次表示,一切都要依法進行,他能說的、能做的,“都是有一定依據的”,具體情況還要過幾天再說。
理清邊界
責任落實
遷墓、拆墓過后,如何防范再次出現違建墓地(包括違建房屋)?管委會提出,推行“網格化”管理,落實責任到人。
李金忠介紹,首先將理清邊界,即聯合泉州市行政執法局,對二三級保護區之間的地帶,結合規劃內容,進行核實確認,尤其是對部分此前存在的監管盲區進行“確權”,該誰管就誰領走;同時加強與林業執法部門的聯合執法,形成長效機制。
其次是增強執法隊伍力量,如爭取多聘用一些協管員,分片、分組地進行“網格化”管理,遏止包括墓地、房屋等違規、違法建筑的出現;同時改變作風和方式,充分發揮屬地管理的力量,通過借助護林員、村民小組的力量,及時發現、制止違建行為。
□快刀短評
N牛童
違建墓群之三怪
清源山出現違規墓群,一年多來竟能不被“發現”,令人生疑處多。
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經營權是山主的,未經同意就建墓,何以無人管?此怪一。墓主是有親屬的,修墓人是有拿錢的,他們憑什么堂而皇之用別人的地、賺自己的錢?此怪二。就算得到權利人默許,墓地如何避過執法隊伍的眼睛,用幾十天“搶建”成功?此怪三。
說起這些墓的搶建,有種“先上車,后買票”的意思。如果“山主”不投訴、不舉報要擔責,那么包括社區的護林員、街道的管理處、林業部門的執法隊、清源山管委會的執法隊,沒有發現,是否屬于失職?發現了卻未查處,是否屬于不作為?
違規建墓,其實是上了一趟永遠補不了票的車,最受傷的還是清源山。我們希望這次拆墓風波,最終能有一個圓滿的結局,更希望今后不會再有同類現象發生。(本網記者 徐錫思 董加固 陳斯紅 謝向明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