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錄入指紋年底前將在全市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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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證將受法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昨日,鯉城公安分局在全市率先啟動二代證指紋信息登記工作。鯉城區作為全市的唯一試點,針對轄區內戶籍在鯉中、海濱、開元、臨江四個街道的居民,在二代證的首次申領、換證、補證時進行指紋信息采集。
據了解,在鯉城區試點之后,7月開始將逐步在全市其他轄區推進,年底前全市都可進行二代證指紋信息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