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明市人大代表陳子生所有的8個店面進行司法拍賣,而其他13個一起被查封的店面卻未進入拍賣程序。
部分被法院查封的店面還掛著出售的廣告
“那13個店面被陳子生私下賣了,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福建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相關負責人說,陳子生作為三明市人大代表,公然藐視法律、目無法紀,應該向相關司法機關提議追究其責任。
三明市中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院已對陳子生的行為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罰款50萬元的處罰決定。但是,記者了解到,司法拘留的程序“正在辦理中”,50萬元的罰款也沒有落實。
三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相關人員表示沒有接到對陳子生司法拘留的申請。
因工程款糾紛陳子生被法院查封21家店面
2006年12月,三明市林立房地產有限公司將“時代錦園”項目發包給福建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于2009年9月完工,雙方因工程款合同發生糾紛,經三明市中院確認林立公司尚欠3824.2萬余元工程款。
2012年12月24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三明市中院的初審判決,判決林立公司返還3824.2萬余元工程款以及相關利息,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2013年5月30日,永泰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追加陳子生以及另外兩家公司作為本案執行被申請人。當年7月15日,在三明市中院的協調下,林立公司與永泰建筑公司簽訂了一份《執行和解協議》。該協議約定,林立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前支付永泰建筑公司500萬元,之后每個月最后一天支付580萬元,至利息及違約金還清為止。
此外,保證人陳子生及兩家關聯公司對該協議付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并同意將三明某公司分配給股東陳子生的21間店面做保證,由三明市中院查封。這21間店面位于三明市梅列區乾龍新村。
該協議還約定,林立公司如需賣上述查封房產,應經法院同意并將賣得的房款匯入法院賬戶。林立公司若未履行上述條款,已被查封的財產及保證人的財產由法院委托評估、拍賣。
簽訂協議的當天,三明市中院向房屋權屬登記中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即對上述21間店面進行查封。
強制執行法院發現其中13間店面被私下轉賣
之后,陳子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4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維持了林立公司應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判決后,永泰建筑公司又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記者了解到,2015年1月,三明市中院對這21間被查封店面進行評估時,發現其中13間店面已被轉賣。該說法也得到三明市中院的證實。
購房者提供的買賣合同顯示,2013年10月,陳子生就開始違法私下轉賣店面了。施先生是購買涉案店面的人之一。施先生說,當時售樓部經理說公司老板缺錢,優惠出售。他以200萬元買了360幢45號店面,當時付了100萬元,另外一半房款等辦產權證時交付。
“我們被騙了,不知道這些店面是被查封的。”施先生告訴記者,辦不了產權證,大家都不知道怎么辦,紛紛向梅列區公安局反映情況。
據知情人士介紹,陳子生1973年出生,之前是三明市黨校的普通干部,10多年前負責建設黨校的一棟大樓,之后下海經商,主營房地產,至今在三明開發了多個樓盤。昨日,記者致電陳子生就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時,電話是通的,但一直沒有人接聽。
三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未接到對陳子生拘留的申請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對于陳子生私賣被查封店面的違法行為,三明市中院曾作出司法拘留的決定。據知情人士介紹,2014年4月22日晚,三明市中院審委會開會決定,對陳子生違法私賣被查封店面的行為,作出司法拘留15天,對其公司罰款50萬元的處罰。
昨日,記者隨同陳先生到三明市中院了解情況,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親口承認對陳子生作出司法拘留的說法。當記者表明身份欲了解詳細情況,該負責人稱“目前事情還正在辦理”。對于50萬元的罰款事情,該負責人表示:“只有你們的錢(指申請執行人)執行到位,我們才能扣到這筆錢?”
但是,三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的羅瑋主任對記者說,他們至今沒有接到法院要求對陳子生司法拘留的申請。
羅瑋主任表示,陳子生是現任三明市人大代表,根據相關法規,司法機關要對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需要向人大常委會申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通過才能實施。
(記者 劉清華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