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福建省開展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4年2月27日向福建省反饋督察情況,同時移交督察發現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其中,提到關于福建省一些化工園區環境違法違規問題。
經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等部門化工園區達標認定工作不嚴不實,南平市、三明市及相關區縣職能部門預審把關不嚴,對分別存在無化工企業、用地不符合規劃要求、未建設污水處理及事故應急設施等問題的部分化工園區予以通過認定;省直有關職能部門未及時出臺《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南平市延平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三明市三元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把關不嚴,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予以備案通過;三明市三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清流縣原經濟和信息化局落實國家產業政策不到位,導致部分化工企業違規建設、生產、銷售。三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日常監管不到位,導致三明吉口循環經濟產業園雨污分流不徹底,雨水收集池氟化物濃度超標;三明市三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導致三明市黃砂新材料循環經濟產業園部分生產廢水直排漁塘溪,違規稀釋排放。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省直有關職能部門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時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厲云,時任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總規劃師洪榕,時任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邱美輝,時任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陳維輝,時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石化處處長李忠進,時任省自然資源廳規劃處處長成青,時任省應急管理廳危化處處長劉華,時任省生態環境廳固體處處長陳夏彬,三明市三元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夏永樺,三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陳華森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南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翁建清,三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道興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三明市三元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許偉鋼,時任清流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江定榮政務警告處分;對另外9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責令檢查、批評教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