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三明高速執法支隊三大隊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有村民在泉南高速公路溫郊服務區內占用100余平方米綠化帶種植山茶樹,執法員立即上前制止該行為。
當事人是服務區附近村民黃某,經執法員詢問得知,黃某認為高速服務區配電房周邊空地為“無主地”,在這里種植不僅離自家近,且植物有隔離柵保護,故沿著高速邊溝鉆入服務區種植山茶樹。對黃某占用公路用地種植行為,執法人員通過耐心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公路保護法律法規,闡明違法占用公路用地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最終獲得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并承諾今后不再種植。5月21日,當事人已自行將植物移至他地種植。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三明高速執法提醒您:請勿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實施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業、焚燒物品等違法行為。(胡守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