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沙縣林業采育總場和高橋鎮林場就萬畝林地合作經營進行簽約。此次簽約率先在全省開啟了林業合作經營的新模式,是沙縣深化林權制度改革,推進林業新型經營主體規模化、資本化的又一有力舉措。
作為全國深化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驗田,近年來,沙縣不斷創新機制體制,加快實現林業規模化、集約化、規范化、專業化經營,推進森林資源資本化運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一定實效。然而,鄉鎮林場在林業經營中投入不足、經營粗放、管理低下等方面問題,也一直是制約林業資源變資本、資本變資金的重要因素,“綠色銀行”再增值遇到瓶頸。
沙縣高橋鎮林場就是典型“三缺”林場:缺技術、缺資金、缺管理。長期以來,鎮林場技術應用水平低、缺乏專業的管理團隊,更新造林成活率不高、撫育不到位、間伐失管、林分質量較差現象普遍。林場將經濟效益維系在可伐森林資源上,未進行合理的采伐計劃,還要面對火災、森林病蟲害等自然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和三代林造林林地肥力問題,抗風險能力薄弱。
“近10年來,鎮林場不僅沒有收益,還欠下銀行貸款和造林撫育款200多萬元。”沙縣高橋鎮黨委書記林貞淦說,“尋求林業合作經營不僅是鎮林場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更是改變林地分散經營現狀,實現林業資源市場良性互動的迫切需要。”
為此,沙縣探索建立森林經營“共享經濟+森林資源+融資擔保+技術管理”四合一新機制,由縣林業采育總場和高橋鎮林場簽訂萬畝林地合作經營協議,雙方共擔造林費用、共享經營利潤。依托沙縣林
業采育總場在森林資源培育、管理等方面積累的豐富經驗,提高林場的森林蓄積量和防災抗災能力,增加營林效益,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科學制定砍伐計劃,實現集約式采伐利用,防止森林資源掠奪式轉讓,實現良性循環。改革林地山本費支付辦法,逐步實現涉及的高橋鎮7個村村財穩定增加,緩解村級運作壓力,讓村民共享林改紅利。
此次簽約,打通了林業資源、技術管理、融資擔保、利益共享各個渠道。合作雙方同頻共振,抱團發展,共同提高林地單位面積產量,增加林業經營收入,為縣采育總場繼續和鄉鎮林場、村集體林場、林農資源開展林業合作經營提供了良好借鑒。
(劉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