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月5日
地點:沙縣夏茂鎮
人物:劉某某
起因:11月5日,沙縣的劉某某去夏茂鎮探訪女伴。到女伴家時,女伴正在家中吸“冰壺”,見劉某某來,也勸劉某某一起吸“冰壺”。經不住女伴的再三誘惑,劉某某不顧自己懷孕36周的事實,吸食了毒品。
11月10日晚,沙縣高橋派出所、高砂派出所民警根據前期線索,在偏遠的自然村里查獲劉某某。劉某某以其懷孕為由,堅稱自己沒有吸毒。民警隨后對其進行檢測,證實了劉某某吸毒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劉某某處以十日的行政拘留,但鑒于其身處37周的孕期,不予執行拘留。當晚,民警安全將其送回家,劉某某感謝民警的教育,并表示再也不會碰毒品。 (慶森/文 高佳穎/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