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瑣事持刀砍傷岳母,大田縣一糊涂女婿吳某剛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2月17日13時許,吳某剛在大田縣廣平鎮元沙村其岳母林某妹家,因索要其兒子出生證一事與林某妹發生爭吵。15時許,吳某剛為泄憤再次來到林某妹家,持一把武士刀朝林某妹的右肩和左肩各砍了兩刀和三刀,致林某妹背部和雙肩等處受傷流血。同日,吳某剛將武士刀扔到元沙河后主動投案。經鑒定,被害人林某妹的傷情為輕傷二級,后吳某剛積極賠償給被害人醫療費、誤工費等計人民幣6.5萬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剛因生活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吳某剛持武士刀傷害他人身體,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吳某剛傷害對象系親屬,且具有自首和已賠付給被害人賠償款及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黃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