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月內,5次到一戶人家偷竊,這賊還是坐過一次牢的。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住家丟了鑰匙就要換鎖。
泰寧人周某犯盜竊罪刑滿釋放后,賊行不改,又干起了偷雞摸狗的行當。他先后5次入戶盜竊只偷一戶人家,盜竊財物價值4996元,最終落入法網。
2014年6月22日,周某流竄至建寧縣濉溪鎮曹某住處,用從現場取得的菜刀撬門入戶,盜走一臺mini IPAD平板電腦、一條“金嘉利鉆石”黃金項鏈。
臨走時,周某看見曹某家的一串房門備用鑰匙,為方便下次實施盜竊,將鑰匙帶走了。
此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周某先后4次利用順走的房門鑰匙,潛入曹某家中盜竊。
曹某第一次被盜后,也多了個心眼,盡量少放貴重物品在家中,卻從沒有想到換鎖。4次盜竊中,周某前兩次都空手而歸,第三次偷得50元現金,最后一次,周某見曹某家中實在無財物可偷,索性將曹某家的電腦攝像頭給偷走了,見沒有什么價值,又丟棄了。
2015年1月13日,周某在建寧縣濉溪鎮一家麻將館內被公安機關抓獲。目前,一審法院做出判決,認為周某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多次實施入戶盜竊,應當從重處罰,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