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不要做自己能力范圍之外的事情
在巴克眼中,爬樓的本身在于對自由的向往和對于自身能力的挑戰,而不是要博人眼球。“不是說做特別危險的就是極限運動,我覺得極限運動和那個是兩個概念,極限運動首先一定是建立在技術上的,你得花時間去練習。”
在某視頻網站上,吳詠寧的粉絲多達99萬。他此前上傳的視頻多達300個,而其中絕大多數都是他在挑戰不同的高層建筑時拍攝的。其中不乏翻滾、俯臥撐、跳躍、快步行走等旁人看來極其危險的動作。而他在這一平臺上最后的一次直播,定格在了今年的10月22日。
我們相信這近百萬粉絲里,絕大多數是看熱鬧、尋刺激的。但誰又能保證,這將近一百萬粉絲里,不會真出幾個狂熱的崇拜者,甚至只因為看了這些視頻,真去步了吳詠寧的后塵?那么針對這類視頻、直播,各網絡平臺到底有沒有相應的限制措施?一旦出現問題,責任又該如何劃分?
吳詠寧出事后,巴克曾對媒體表示,覺得網絡視頻害了他。巴克告訴記者,網絡視頻可能會起到一定作用,但更多的可能還與每個人的不同心態有關。“可能沒有網絡視頻,旁人的吹捧也可能造成這種事。圈子內總體而言還是量力而行,不要做自己能力范圍之外的事情。對我自己而言,影響不大,因為我覺得我做的所有動作都是我控制范圍內的,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
對于類似內容的視頻和直播,網絡平臺是否會有相應的限制規定?記者咨詢某直播平臺客服,工作人員說:“如果是攀爬我們國家禁止攀爬的危樓,可以在我們的客服頁面去反饋。這個不太清楚,您可以去咨詢我們的直播管理,我可以給您記錄下來,并且提交給專門人員進行審核。”
專家:網絡直播平臺的傳播或造成不良示范效應
而在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看來,網絡直播平臺的傳播可能會造成不良示范效應。“因為本身的危險系數非常高,而且還在直播平臺上,加上主播有一定的影響力,粉絲數也比較多,他的行為可能會有一定的不良示范效應。直播平臺沒有起到提醒的義務,一旦有其他的粉絲去模仿主播從事類似的行為,造成人身傷害,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追究平臺的法律責任的,至少平臺有一部分的責任。”
趙占領表示,對于此類視頻,在法律上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有九不準,比如違反憲法法律規定的,傳播淫穢色情或者暴力內容的,以及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等等。但是像這種徒手攀爬,雖然它有比較高的危險系數,但是它并不屬于暴力行為,也不屬于像兇殺等行為。像這種直播在法律上來講,目前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這個主要取決于平臺和主播之間合同的約定。合同中有可能會禁止主播從事哪些行為,但是我不清楚具體有沒有禁止這類行為,但是至少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只不過平臺方要禁止通過合同來禁止是沒問題的。”
事件發生后,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攀爬公共設施等建筑屬違法行為。趙占領表示,對于這類情況下一旦發生人員傷亡的責任劃分,也要視情況而定,“要看攀爬什么樣的建筑,如果是民宅、寫字樓之類的,而又沒有經過產權人的同意,擅自去攀爬,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對于這種情況,首先責任由自己來承擔。但是不排除有些寫字樓的物業管理不嚴,或者物業管理人員私下允許去攀爬到樓頂,這時出現危險狀況,物業公司可能會有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