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為刑事拘留 處罰是否太輕?
這一暴力侵害案件共涉及9名施暴者,其中4人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另外5人涉嫌尋釁滋事,被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因5人案發(fā)時都未滿16周歲,行政拘留不予執(zhí)行。對于這樣的處罰,很多人可能會感覺,輕了。那么,我國法律對校園欺凌事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何規(guī)定的?在了解相關規(guī)定之前,我們先來看之前發(fā)生的幾起校園暴力案件。
浙江溫州:多次對女孩侮辱施暴 7少女獲刑
2016年2月18日晚,浙江溫州19歲女孩徐某等人強行把15歲女孩小婷帶到一個酒店,輪流對小婷扇耳光、踢肚子,用冷水淋濕其身體,逼迫其下跪道歉,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允許其離開。當晚在欺凌并拘禁小婷后,徐某等人還在一酒吧內(nèi),對另一名17歲女孩小娟,輪流毆打,強迫小娟脫光上衣跳舞,并拍下視頻,上傳至微信群。2016年12月,溫州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宣判。涉事7人中,2人年滿18歲,4人16-18歲,1人不滿16歲。這7人中最重的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最輕的判了9個月。
廣東深圳:圍毆同學 6人被處行政拘留處罰
2016年12月16號晚,廣東深圳讀初一的小謝放學路上遭到一群學生的毆打。手機視頻顯示,一人將小謝踢倒在地,旁邊圍觀的人也圍上去,對小謝拳腳相加。公安機關隨后依法對涉事人員中的6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因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另外2人因未滿14周歲,不予處罰,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
【校園暴力頻發(fā) 施暴者怎么罰?】未成年人犯罪刑罰有明確年齡規(guī)定
從前面這幾個案例可以看到,因為未滿14歲和16歲,受到的處罰不一樣。在我國,14、16、18歲這三個年齡有著不同的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規(guī)定,未滿14周歲的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這8項重罪的,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負完全刑事責任。但是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就意味著,大量校園欺凌事件,雖然涉及侮辱等惡劣行為,但如果夠不上輕傷,“面臨的只是治安處罰,根本到不了法院的層面”。那么,對于校園欺凌事件,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尤其年齡在14歲以下的青少年,是否就能逍遙法外,“打了白打”呢?來聽專家的解釋。
校園施暴者是否“打了白打”?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馮玉軍:我不認為未滿14周歲的校園欺凌施暴者,他就完全是“打了白打”。他可以,也應該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現(xiàn)有的法律體系和社會治理體系應該是提供了相應的責任承擔方式,并不是說沒有辦法。從承擔責任的角度來講的話,他可以說是自下而上,自輕而重,比如說學校的校紀校規(guī)要對他進行處分。進入法律領域,就有民事侵權(quán)、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責任承擔方式。還有通過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社區(qū)矯正,這樣的方式都是行政的責任承擔。再往上進入刑事法律所管轄的范疇,從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乃至死刑。這就是一個由輕到重的責任承擔的大的菜單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