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記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日前通報25個外匯違規典型案例,嚴厲處罰企業虛構貿易背景逃匯、個人非法買賣外匯等違規行為,罰沒款超三千萬元。
通報顯示,2015年7月至9月,捷匯通(天津)貿易有限公司編造采購合同,虛構進口貿易,以“預付貨款”名義對外支付4825.78萬美元,造成大額外匯資金非法流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規定,該公司被處以罰款606萬元人民幣,成為此次通報中被處罰金最高的企業。
通報案例中虛構貿易逃匯的企業不止一家,包括日照天橋、三錦石化、元捷貿易等在內的6家企業通過虛構轉口貿易進行逃匯,共造成近8000萬美元的外匯非法流出,同樣受到監管部門的重罰。
近些年,個人非法買賣外匯、向境外非法轉移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不少人違規購買境外投資性保險、境外購房等,這迫使外匯管理部門進一步細化個人購付匯申報內容,強化真實性審核,加大對個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通報顯示,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祝某為逃避監管,將1291.4萬港元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并轉入境內本人人民幣賬戶,涉及金額1034.74萬元人民幣,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被處罰款36萬元人民幣。
個人非法轉移資金不僅會遭受金錢處罰,有時還將面臨牢獄之災。外匯局通報稱,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陳某等4人以本人及親戚朋友名義,辦理100多張銀行卡,在澳門提取港元現鈔,再私下賣給當地商戶或賭場,涉及金額4.76億元人民幣。陳某等4人不僅被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還因以非法經營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
此次通報的9名個人案件中,有6名個人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其中最高處罰金額為181萬元人民幣。
此外,通報顯示,2016年5月至7月,寧波銀行上海張江支行在企業提交的海運提單均為復印件,收貨人名稱與該企業不一致,不能證明該企業擁有相關貨權和真實轉口貿易背景的情況下,未對轉口貿易及單證真實性、合理性進行盡職審核,為該企業辦理轉口貿易付匯4筆,金額合計9217.69萬美元。監管部門不僅對該支行處以100萬元人民幣罰款,更責令其停止經營對公售匯業務1年。
在通報中,寧波銀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恒豐銀行等多家銀行的分支機構被“點名”,并受到處罰。這些機構有的對企業提供虛假單證、重復使用單證等未進行真實性審核,有的為企業辦理虛假轉口貿易購匯、配合企業非法套利,有的為企業辦理虛假貿易融資。
更有甚者,有的銀行分支機構負責人和員工直接參與個人分拆購付匯。民生銀行三亞分行16名行員出借個人購匯額度幫助該行負責人汪某及朋友購匯匯往境外賬戶,合計辦理18筆購匯業務,金額81.08萬美元,最終受到罰款100萬元人民幣,停止對私售匯業務1年的處罰,并對該行負責人汪某罰款50萬元人民幣,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又訊,人民銀行8日發布消息,截至2017年7月末,外匯儲備規模30807億美元,較6月末上升239億美元,升幅為0.8%,為連續第六個月出現回升。(記者 蒲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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