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通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按照交通運輸部、河南省交通廳的工作要求,我市及時啟動了改革具體實施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經過幾個月的努力,起草完成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管理細則》)的征求意見稿,于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11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了鄭州市出租汽車定位問題,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今后,出租汽車分為傳統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兩種業態,鄭州市將本著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原則,優化城市交通結構,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品質化、多樣化的運輸服務。
關于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問題再次出現在了此次的《實施意見》中。
由于鄭州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情況較為復雜,不同于一線和其他同類型省會城市,因此按照國務院關于巡游車經營權改革的統一要求和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結合實際,政策規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無償有期限使用制度,經營權使用期限每期為8年,并建立了以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管理、退出等相關制度。同時,明確了妥善解決涉及巡游車經營權問題三種情形的過渡方案。
《實施意見》明確了出租汽車運力規模管控問題,根據鄭州市特點、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出租汽車運力要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時間和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巡游車按照市政府確定的運力投放規劃,逐年予以落實,逐步實現市場調節。網約車要根據市場供需情況,適度有序發展。
《實施意見》明確,對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并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待條件成熟后,也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細則》明確,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