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設立公募2號牌照 推動理財資金轉化為FOF
中國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9日在“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上指出,當前大量金融資產缺少長期安全、有效的投資渠道,資產管理業呼喚一場全面的供給側改革,完成行業的自我革命,真正承擔起提供普惠金融和推動產業創新的責任。
他從公募基金角度出發,建議在法律制度方面推動統一立法,調整《證券法》和《基金法》立法理念,讓這兩部法律成為某類金融服務活動的法律規范,成為全社會、全市場共同遵守的大法。
在此基礎上,洪磊建議,應設立以基金為投資標的的公募2號牌照,為理財資金公募化提供制度通道,推動代銷機構轉型為真正的募集機構,承擔起銷售適當性職責;推動理財資金轉化為公募FOF產品,化解非標業務、通道業務潛在風險。
公募基金買方價值遠未體現
我國公募基金行業成立、發展近20年,已經形成較為完善的監管法規體系,也樹立了專業投資管理和現代理財文化的標桿。洪磊介紹,從行業規???,截至2016年6月末,公募基金資產規模達7.95萬億元,產品數量達3114只,是我國A股市場持股比例最高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從投資業績看,自開放式基金成立以來至2016年6月末,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為17.47%,超出同期上證綜指平均漲幅9.91個百分點;債券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為8.38%,超出現行3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基準利率5.63個百分點。
但是從2012年以來,銀、證、保等各類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模呈爆發式增長,其中,運作最為規范、真正做到“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公募基金規模在2015年末達到8.2萬億元,僅占各類資產管理總規模的10.1%。公募基金專業能力被邊緣化,結構失衡現象突出。
以精選標的為目標的股票型基金份額規模自2013年以來持續下降,與2012年末相比減少56.0%,產品細分不足,投資工具屬性弱化,自2009年以來,公募基金持有A股總市值的比重持續下降,由歷史最高的7.92%下降到歷史最低的3.41%,作為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的機構投資者代表,公募基金在資本市場中的買方價值遠未體現。
推動統一立法解決監管碎片化
洪磊指出,與其他資產管理行業迅猛發展相比,公募基金作為資產管理行業標桿的基礎性地位受到挑戰,法律基礎不統一導致監管碎片化是根本原因。分業監管同時疊加機構監管注定為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留下大量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空間,帶來的負面影響十分突出。
他建議,在法律制度方面應該推動統一立法,應調整《證券法》和《基金法》立法理念,讓《證券法》和《基金法》從調整機構活動轉變為調整金融服務活動。
“《證券法》和《基金法》不能只是某類機構的法律規范,而應該是某類金融服務活動的法律規范,成為全社會、全市場共同遵守的大法。《證券法》要定義什么是證券,《基金法》要定義什么是基金,進而把依附其上的證券活動和投資活動全面規范起來,確立各類主體從事證券活動和基金活動的具體規則。”洪磊指出。
要推動資產管理統一立法,公募類產品必須恪守公募本質,必須面向非特定對象,保證產品結構簡單,低杠桿或無杠桿,高流動性,申贖自由。必須在公募領域嚴格限制對優先級保本保收益的結構化分級產品,回歸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基金本質。嚴禁公募類產品開展資金池業務、信貸業務以及承諾保本保收益,嚴守不“剛性兌付”的底線。私募類產品必須恪守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底線。
同時,要建立有助于資本形成和積累的稅收體制,推動慈善捐贈等財產免稅制度,對捐贈于公益基金、天使基金、早期創投基金的財產實行稅收豁免或遞延;依公平、中性、透明原則實現資本市場公私募基金統一稅收體系,應適時開征資本利得稅,允許投資者在財政年度內實行盈虧抵扣;鼓勵長期投資,對養老金等長期資金在滾動投資階段豁免征收資本利得稅。
應設立公募2號牌照
在監管層面,洪磊提出,應鼓勵專業人士、民營機構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吸收專業人士、民營機構、外資機構專業管理經驗和靈活管理模式,形成多元化股東結構、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提升公募基金行業內在競爭力。
同時,應設立以證券投資基金為投資標的的公募2號牌照,為理財資金公募化提供制度通道,推動代銷機構轉型為真正的募集機構,承擔起銷售適當性職責;推動理財資金轉化為公募FOF產品,化解非標業務、通道業務潛在風險;推動理財資金轉化為長期投資,促進專業機構投資者隊伍的發展。應研究設置投資顧問牌照,允許符合條件的專業機構和個人從事投資組合管理服務。
除此以外,應支持符合條件的私募機構申請公募投顧牌照,為公募基金和公募FOF募集人提供投資決策咨詢和投資組合管理服務。應支持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士申請個人投顧牌照,可組建小型團隊為公私募基金提供投資決策咨詢和投資組合管理服務。為小型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獨立開展專項業務提供制度空間,激發人力資本積極性,將專業人才價值長久地留在資產管理行業。
從產品架構來看,洪磊總結,應建設從基礎資產到集合投資工具再到公募FOF的資產管理三層架構體系。公募基金應從社會利益和投資人利益出發,充分發揮買方對賣方的約束作用,關注科技動向、產業發展趨勢、公司戰略、企業家精神,跟蹤經營成效,發現具有低成本、技術領先和細分市場競爭優勢的企業,發揮追求相對收益的優勢,承擔起設立和維護穩定的集合投資工具的任務,打造適合不同市場周期的投資工具,形成“春、夏、秋、冬”完整產品鏈;由公募基金向養老金、理財資金設立的FOF提供全方位解決方案,全面開發滿足養老、住房、教育等跨周期配置需求的投資產品,通過投資工具層面的分散投資化解非系統性風險,通過公募FOF的大類資產配置化解系統性風險。(記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