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6日訊 1977年出生的徐某林來自江西省九江市,一直沒有正當的工作。與女友駱某在2007年相識并戀愛,第二年兩人同居并生下一個女兒,兩人居住在莆田。之后,徐某林因為賭博輸了不少錢,因沒有其他收入,便打起了女友銀行卡的主意。
在短短的8個月時間內,徐某林將駱某辛苦積攢的15萬現金取走。為了防止被發現,徐某林每次取完錢都會把銀行卡放回原位,還會不定時往里存入一些錢款。東窗事發后,徐某林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徐某林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多年并育有一女,在量刑上應有別于普通的盜竊案,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女友駱某不服,覺得量刑過輕,又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海都記者陳小芳 通訊員陳清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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