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在城廂區工商分局華亭工商所工作人員組織下,莆田之星汽車有限公司4S店和奔馳車車主劉先生就保養后車輛副駕駛座前手套箱鎖頭損壞一事進行調解,但調解無果。
8月10日,本報報道了劉先生的百萬奔馳豪車于7月27日在莆田之星汽車有限公司4S店做機油保養后,副駕駛座前手套箱鎖頭損壞一事。劉先生與4S店多次交涉無果后,向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求助。
8月12日,記者再次到4S店了解情況。記者調取了7月27日劉先生的愛車在該店保養的監控視頻,發現在整個保養過程中,只有在汽車轉場和清潔的時候,才有員工進入車內,但無法看清手套箱是否被打開。
隨后,記者來到城廂區工商分局華亭工商所。劉先生和4S店負責人正在工商所工作人員的組織下,就如何解決手套箱鎖頭損壞事宜進行協商。4S店業務主管宋德發表示,公司經過調查發現,劉先生的愛車在店中保養時,工作人員存在疏漏:一是接車的不是店內的相關專員,二是在開車保養前,工作人員沒有帶領劉先生進行維護前的例行檢查,三是工作人員發現手套箱鎖頭損壞后沒有記錄進準施工單,更沒有告知劉先生。“這是4S店客觀存在的管理問題,我們愿意承擔部分責任,并將加強管理。”
對此,劉先生則認為自己的車保養時沒有損壞問題,根據4S店的準施工單記錄,車輛在保養前完好。事后,該4S店工作人員承認知道鎖頭損壞,證明了是4S店維修人員損壞了手套箱鎖頭,所以店家應負全責。
但4S店方表示,準施工單不能作為相關證明。
工商人員在調解中表示,4S店在維修過程存在明顯漏洞,應當負主要責任。同時,希望糾紛雙方互相理解,由4S店負責維修,并承擔85%的維修費用。
但劉先生堅持認為4S店應負全責,不認同調解。對此,工商人員表示,工商部門只在雙方糾紛中起調解作用,如果調解不成,工商部門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糾紛雙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記者 周凌瀚 吳桂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