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4日訊 昨日,記者從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獲悉,7月20日,莆田市城廂區太平洋酒店經營者高東亮因犯行賄罪、開設賭場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高東亮為取得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對其經營的酒店及游戲機店的關照,多次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行賄共計298000元;又違法經營游戲機店,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供他人賭博,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行賄罪、開設賭場罪。法院依法一審對其作出上述判決。(海都記者陳盛鐘 通訊員佘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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