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4日訊 記者昨日從莆田市人社局獲悉,按《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政〔2015〕38號),莆田市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秀嶼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170元調整為13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2.40元調整為14.30元;仙游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050元調整為12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1.10元調整為13.00元。(海都記者陳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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