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涵江食藥監分局對轄區一家醫院庫存的1800支過期靜脈采血管采取扣押強制措施。
據介紹,該局執法人員在涵江區江口鎮某醫院檢查時,發現該醫院庫房內存放L一次性使用自動定量靜脈采血管600支和一次性使用自動定量靜脈采血管1200支,均已過期。當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醫療器械,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即依法扣押此L一次性使用自動定量靜脈采血管600支及過期的一次性使用自動定量靜脈采血管1200支,共計1800支,并立案處理。
執法人員表示,“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如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使用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食藥監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藥或就醫時應注意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日期與保質期;醫療機構應加強管理,對過期藥品、醫療器械應及時清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損銷毀,并做好記錄。若發現過期藥品、醫療器械的,可撥打12331 投訴電話或直接向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通訊員 賴騰 陳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