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9日訊 5年前,莆田市秀嶼區笏石鎮的黃麗娟,在新建房工地工作時不慎從3樓墜下,導致下半身癱瘓。事后,黃麗娟將工頭和房東告上法庭索賠。秀嶼區法院2011年判決工頭賠償57萬余元、房東賠償13萬余元。可截至目前,黃麗娟依然未拿到這筆錢,其家庭也因為缺乏勞動力,生活日益困難。秀嶼區法院執行局表示,由于被告無可執行財產,導致判決無法兌現。
黃女士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
女子打工墜樓 獲判賠71萬
昨日中午,記者來到秀嶼區笏石鎮大邱村,在黃麗娟的家里,她的丈夫宋加福剛下班回家。他說,5年前,黃麗娟受雇于工頭鄧志勇,做水泥工給人建房子,不慎從3樓墜下,導致下半身癱瘓。其間,黃麗娟在莆田市第一醫院住院治療了62天,花費了近十萬元的治療費,都是由自家承擔。事后經傷情鑒定,黃麗娟屬于一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護理。
事后,由于工頭和房東都不肯賠償,黃麗娟便將兩家告上法庭。秀嶼區法院審理認為,房東將自家房屋的水泥灌漿工程承包給不具有施工資質的工頭鄧志勇承建,而工頭未盡到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兩者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工頭承擔80%的賠償責任、房東承擔20%,兩者共計71萬余元。
被告房子已被查封 無法變現
宋加福說,在判決生效之后,工頭和房東都未給付賠償款,他們便向法院申請執行賠償,但截至目前,黃麗娟依然未拿到這筆錢。宋加福說,妻子受傷時才35歲,家里還有兩個兒子需要撫養,可妻子的治療費就掏空了家底。
由于癱瘓在床,每天要吃消炎藥,黃麗娟每個月還要花一千多元的醫藥費,家中勞動力只剩下宋加福一人,而他也要照顧妻子,沒辦法天天干活,每個月只有半個月有空外出打工,收入較少,家庭生活日益困難。宋加福說,事發之后,工頭鄧志勇一直說沒錢不肯給予賠償款,可就在前年,鄧志勇家就蓋了一棟六層半的新樓房,并于去年開始裝修。
記者從秀嶼區法院獲悉,該院執行局一直都關心該案,執行期間還拘留過鄧志勇,由于工頭和房東雙方都無可執行財產,因此無法執行。工作人員說,鄧志勇家確實蓋了新樓,是和兄弟合蓋的,法院查封了其中屬于鄧志勇的樓層,但由于該樓房未經審批,也屬于農村自建房,無法變現。房東家因未給予賠償款,法院也將其房子查封,但也無法變現。(海都記者陳麗明 林養東/文馬俊杰/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五一”假期福州文旅新場景激發消費新活力2025-05-06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