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支付競買保證金(人民幣)的銀行賬戶為:
戶名全稱:平潭綜合實驗區國庫支付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平潭縣支行
賬號:13165101040014422
境外(含港澳臺)匯入競買保證金(美元)的銀行賬戶為:
戶名全稱:平潭綜合實驗區區直單位代理結算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平潭縣支行
(swift代碼:ABOCCNBJ130.)
賬號:13165114040000234
境內匯入競買保證金(美元)的銀行賬戶為:
戶名全稱:平潭綜合實驗區區直單位代理結算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平潭縣支行
(swift代碼:ABOCCNBJ130.)
賬號:13165114040000242
競買人以美元支付保證金的,其繳納的保證金數額根據人民銀行當天公布的匯率換算。
六、其他事項
(一)出讓宗地按“凈地”方式出讓,區土地儲備中心在競得人按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價款之日起十五日內交付出讓宗地。
(二)競得人須在平潭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承建項目的建設施工企業須在平潭依法納稅。
(三)宗地項目須在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年內竣工。開工以取得施工許可證為準,竣工以取得竣工驗收報告為準。1.開工違約責任:⑴開工違約一年之內。受讓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0.30‰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⑵未動工開發滿一年以上兩年之內,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0.30‰的違約金,并按規定征繳土地出讓價款百分之二十的土地閑置費。⑶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按規定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竣工違約責任:⑴竣工逾期一年內(含一年)。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受讓人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的日期,竣工逾期一年內(含一年),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0.30‰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⑵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逾期一年以上兩年以內,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0.50‰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⑶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逾期超過兩年,由出讓人根據具體情況,收回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或未建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人收回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出讓人委托具有全省范圍土地評估從業資質的機構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按評估價和出讓成交價就低原則收回;地上建筑物委托兩家具有一級資質的房產評估機構對地上建構筑物殘值進行評估,取評估均值。出讓人收回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按照收回的土地面積比例的出讓價款予以退還地價款本金,不計利息。
(四)宗地內不得建設宿舍、成套住宅、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不得建造商品房進行出售、出租。
(五)宗地內建設項目須符合國家、省、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競得人須出資建設相關環保設施,確保做到各種廢棄物達標排放。
(六)競得人須按《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超過約定時間10個工作日未簽訂出讓合同的,出讓人有權終止供地,沒收保證金。
(七)出讓土地成交價款,包括征地補償費、地上物的拆遷安置費用,以及地段差價、“三金”(土地收益金、工業用地成本調節金、農業土地開發金)及土地出讓業務費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由競得人另行繳納。地塊出讓成交價款幣種為人民幣。
(八)受讓人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有關規定向省、市、區有關部門申請立項(或增資、增項)及公司的營業執照,申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及房地產開發等有關手續。
(九)本次公開出讓地塊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公開出讓文件,本次公告與出讓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出讓文件為準。
聯系地址:金井灣商務營運中心7#樓8層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聯系人:倪婷、許琳琳
聯系電話:0591-23163230
網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fjgpjy.fjgtzy.gov.cn/zpgpublicweb/Index.aspx
宗地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
(詳見版面圖)
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