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準駕不符被查,但拒不接受處理,日前,江某被南平延平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2天。
5月26日15時許,江某駕駛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車上還載著兩個朋友,從延平區鼓樓街出發,往江 濱路行駛,沒想到被正在執勤的交警逮個正著。民警將其攔停檢查后,江某在現場拒絕配合,并與 執勤民警發生肢體沖突。經過近2個小時的耐心工作,民警查實了江某的身份信息。
原來,江某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但其準駕車型為B2,沒有兩輪摩托車駕駛證,其行為構成無有效機 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向其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對其駕駛的摩托 車進行扣留,并告知其15日內到延平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之后民警多次聯系江某,江某聲稱忙于工作,遲遲不肯配合民警調查。2016年6月15日,辦案民警書 面傳喚江某到南平延平交警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但其一直未到案,并離開延平區,于是辦案民警 對江某進行網上監控。
10月31日凌晨,辦案民警接到系統報警江某在延平區一家足浴店住宿,民警隨即對江某進行強制傳 喚。當日上午,江某被辦案民警強制傳喚到南平公安局延平分局辦案區進行調查。
目前,江某已被處以行政拘留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