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水稻面積達3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每畝可疊加200元補助;農機社會化服務累計達到1萬畝次的服務主體,可獲5萬元獎勵;撂荒地復耕種糧每畝一次性補助800元……我市日前出臺《廈門市扶持糧食生產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重點支持水稻種植、機械化社會化服務及撂荒地復耕種糧,進一步做好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激發糧食生產活力,助力鄉村振興。
今年我市出臺《廈門市扶持糧食生產若干措施》,這一新政從穩定糧食生產、提升單產、強化基礎設施、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和保障種糧收益五個方面提出13條具體措施,不僅延續了之前的惠農政策,更在全鏈條、全要素扶持上做足文章,為廈門的糧食生產注入了新活力。此次出臺《實施細則》,旨在進一步做好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實施細則》強調資金監管,一旦發現申報主體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的,除全額收回補助資金外,申報主體名單將移送征信監管部門,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補助水稻種植生產主體
●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水稻種植生產主體在2025年至2027年期間實際種植早、中、晚稻(含旱稻)的,每畝每季補助750元。
●對每季種植水稻(含旱稻)面積達30畝以上、相對集中連片的種糧大戶等生產主體,給予每畝200元的疊加補助。
提醒:申報30畝以上疊加補助的生產主體,需提供經鎮(街)備案的土地流轉合同。
鼓勵農機社會化服務普及
●對購買水稻機械化服務的主體按環節補貼,涵蓋機耕(60元/畝)、育秧(80元/畝)、機插/機播(90元/畝)、機防(20元/畝)、機收(60元/畝)、機烘(140元/畝)六大環節,累計最高補助450元/畝。
●對年度服務面積超1萬畝次的服務主體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農機社會化服務普及。
提醒:申報需提供北斗作業軌跡、現場照片等材料,確保資金精準發放。
支持撂荒地復耕種糧
針對島外四區復耕撂荒地種植糧食作物的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實施細則》明確,按800元/畝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要求復耕面積達10畝以上且簽訂規范流轉合同。
提醒:政策明確禁止季節性休耕地和非撂荒地重復申報,通過現場核驗與公示確保公平透明。
(廈門日報記者 吳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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