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1歲高齡的安徽省蚌埠的孫某不遠千里來到延平區法院,與被執行人羅某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成功拿到了一筆遲到4年的11500元執行款,雙方握手言和。至此,這起由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2009年10月26日,羅某駕駛大貨車行經無錫市錫山區境內時,與騎自行車的孫某相撞,致孫某受傷住院。經交警認定,羅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孫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雙方因賠償事宜發生矛盾,孫某遂向無錫市錫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該院于2012年7月5日判決保險公司向孫某賠償95004.8元;羅某向孫某賠償16912.3元;運輸公司對羅某的上述賠償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羅某和運輸公司均未依法履行賠償責任。孫某依法向錫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兩個被執行人常住地為南平市延平區,2013年,無錫市錫山區法院委托延平區法院執行,延平區法院依法立案,同時向被執行人羅某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延平區法院執行法官調查發現,肇事車輛掛靠的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是一家負債累累且瀕臨破產的企業,幾乎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羅某表示沒有能力償還賠償款。據此,延平區法院依法查封了兩名被執行人的財產,同時把兩名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兩名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
今年8月份,迫于壓力的失信被執行人羅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表示籌集了部分執行款,請執行法官幫助聯系申請人,盡早執結此案。執行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與千里之外的申請執行人孫某溝通聯系,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兩名被執行人也從失信人員名單中撤除。(曾興冰 龔祖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