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是不是我主動還錢,就能不上黑名單啊?”6月27日一大早,建甌市法院執行局王法官接到一個陌生來電,失聯了三年的被執行人鄭某主動打電話來要求還錢,請求將自己的名字從失信“黑名單”中撤出。
被執行人鄭某是建甌人,2009年,他向陳某購買了一批毛竹,共計貨款7452元。雖金額不大,但鄭某卻遲遲不支付,總是玩失蹤,陳某屢次催討無門。2013年,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鄭某早已徹底“失聯”,不見蹤影。由于鄭某名下沒有任何可以執行的財產線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王法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鄭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黑名單”,沒想到才過幾天,就接到鄭某的電話。
原來,鄭某最近接了一筆大生意,向銀行貸款時被告知其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不能貸款。王法官告訴他,凡是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的被執行人,將會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不僅不能獲得正常貸款、出境,就連購買飛機票和高鐵票,以及其他高消費都要受到限制。唯有履行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才能將其撤出“黑名單”。
鄭某追悔莫及,因為7000多元錢,耽誤自己的一筆大生意。當得知申請人陳某還在小松鎮鄉下,急于還錢的鄭某主動提出自己開車去把陳某接來,早點把案件了結。鄭某將現金交給陳某,拖了兩年多的案子一個下午就執行完畢。法院隨即依照程序將鄭某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撤出。
據悉,從3月開展清執積活動以來,建甌法院公布失信被執行人1832人,在微信公眾平臺開辟“老賴周五見”欄目,累計曝光老賴18批360人。截至6月,已有112名失信被執行人迫于信用懲戒壓力主動履行債務,到位標的額856萬元。 (林芳 王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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