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從2016年5月5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從最高貸款額度和貸款準入繳存期限兩方面進行調整。
全市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上調5萬元,即延平、建陽區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從40萬元調整為45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從30萬元調整為35萬元。邵武、武夷山、建甌、浦城、順昌、松溪、政和、光澤雙職工最高貸款額調整為4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
貸款準入繳存期限縮短。以往,職工需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后,職工所在單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6個月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仍需留存一年以內繳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