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零時起,我市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記者獲悉,我市將繼續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保持各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合理的比價關系,促進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
市物價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理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據悉,此次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著重在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逐步建立起體現與醫務人員勞務技術價值相適應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保持各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合理的比價關系,促進分級診療。確保調整后財政保障可持續、醫保基金可承受、醫療機構收入不降低、群眾負擔總體有所減輕。
根據通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政策,一般診療費標準為每人次9元(個人支付1.5元),村衛生所一般診療費標準為每人次5元(個人支付1元)。已合并為一般診療費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另行或變相收取費用;對注射、換藥、針灸、理療、推拿等項目,除項目本身所規定可以收取的費用外,只能按每療程收取一次一般診療費。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收費按每人每針次3元(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毀型注射器除外)收取。非住院患者輸液,不得收取床位費。
通知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醫療服務時,必須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嚴格按照規定的服務項目名稱和服務內容提供醫療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擅自更改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以及規定價格。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做好價格公示工作,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執行價格、批準文號等,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通知所調整的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下調本單位的具體執行價格。
記者了解到,該通知自今年5月1日零時起執行,5月1日之前的按原有醫療服務收費標準進行結轉。(記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