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雇主責任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老賴”夫婦變賣房產后,不但不主動履行法院判決,反而將所得錢款用于投資、建房,終因拒執行為雙雙獲刑。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22日披露,該院一審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分別判處這對“老賴”夫婦廖某與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六個月,均緩刑一年。
2009年9月,廖某與張某夫婦將自家新建房屋的砌磚工程發包給賴某,賴某承接工程后便雇請陳某做砌墻工,由陳某提供砌磚勞務。同月24日,當墻砌至3米高時突然倒塌,將正在施工的陳某砸成重傷。
2011年1月21日,陳某將賴某及廖某、張某同時告上法庭。該案經歷一審、二審后,法院最終判決陳某因自身過錯應承擔30%的責任,賴某應賠償陳某各項經濟損失63萬余元,廖某與張某夫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查詢賴某名下并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廖某夫婦名下有套已建好的房產可供執行。哪料,廖某夫婦搶先執行法官一步將歸其所有的三層小房一幢轉賣他人,并得購房款70萬元。而后,他們將所得房款用于償還其他債務、投資做生意、建房等。經多次催促、采取強制措施,他們仍拒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案發后,夫婦倆于2015年4月7日與陳某達成和解協議,約定一次性付給陳某22萬元后不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取得陳某諒解。同年4月9日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張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另二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現,對二人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據悉,近年來,永定法院不斷強化立體威懾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與檢察、公安等機關聯合開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形成“查控—查封、扣押—司法拘留—移送追究拒執犯罪”的威懾機制,向“老賴”亮出了一記狠劍。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執行案件2167件,對不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司法拘留83人,依法對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公布失信黑名單3267人,移送審查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案件3件。(麗華 葉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