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就要公務員政審了,卻沒料到因為酒駕丟了自己準公務員的身份,真是太不應該了。”年僅28周歲的本科畢業生劉進(化名)在庭審上懊悔不已。近日,龍巖市永定區法院審結了該起無證醉駕案件,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劉進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去年10月2日,凌晨1點,聚餐結束后的劉進喝了酒,駕駛摩托車,堅持要先把朋友周某載回家。誰料,半路撞到圍墻翻了車,導致其本人和周某受了傷。
醉酒的兩人,無意識地撥通了110尋求幫助。永定分局的民警趕到事發現場后,對劉進進行了酒精測試,經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4.02mg/100ml,屬于醉駕。
而經查明,劉進只持有小型汽車駕駛證,并沒有摩托車的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事后,劉進主動到交通管理大隊投案,同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審。
本以為事情就這么過去了,今年4月,劉進自信滿滿地報名參加了省公務員考試,并以第一名的最終成績等待體檢、政審。他沒等來政審,卻等來了檢察機關的公訴。(記者 康澤輝 通訊員 張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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