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他人生命安全,今后我市“武瘋子”闖禍事件有望得到有效控制——昨日記者從市綜治辦獲悉,市委辦、市政府辦剛剛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易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實施辦法》,明確精神病人排查送診、出院銜接、日常管護等各環節責任主體,落實診療救治經費保障,全力預防和減少這類群體的闖禍行為。
《辦法》要求由各縣(市、區)政府牽頭,組織公安、民政、城管、衛計等部門開展日常巡邏排查,及時發現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第一時間將其送往定點強制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治療和救助。對突發肇事肇禍行為,一律先控制、收治,再辦理相關手續。同時要求各地建立該類群體基礎信息庫和動態監測網絡,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不漏統、不失管。
救治經費方面,《辦法》要求按三個層級分擔:第一級為醫保醫療救助,有監護人的全部按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醫保,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自付部分及個人生活費用由法定監護人承擔,如無力承擔的由患者所在鄉鎮(街道)支付,不足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流浪乞討和城市“三無”精神障礙患者,不屬于醫保和醫療救助支付范圍的,由市、縣(市、區)財政支付。第二級為殘聯和社區幫扶,啟動重度精神病人“一元錢安心”計劃(每天一元錢醫藥費補助),對申請對象每人每年補助400元;實施國家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項目,對特困患者住院補助每人每年4000元和服藥補助每人每年500-900元;對重度精神殘疾人托養機構實行特惠補助,每人每年2000-5000元;加強重度精神殘疾人生活救助和護理補貼,每人每月補助50-100元。第三級是財政兜底,各縣(市、區)政府要設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基金,初始醫療救助基金按30萬元標準籌集。
《辦法》明確,“三無”人員或戶籍在外地的患者治療出院后,由當地民政部門負責送返原籍;慢性期或經急性期治療緩解后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患者,由龍巖市福康醫院妥善安置。實行救助與懲處并重,對監護到位、沒有發生肇事肇禍行為的,給予患者家庭適當的經濟救助;對發生肇事肇禍行為的,依法予以起訴,由所在家庭承擔附帶民事責任。《辦法》將易肇事肇禍重性精神障礙患者社會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列入市對縣(市、區)綜治考評及市直部門績效管理。(記者 林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