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龍巖市公安局近日召開的立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上獲悉,2011年以來,龍巖市公安紀檢監察部門共立案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49起85人,挽回經濟損失2000多萬元。
近年來,龍巖市紀委相繼查處了永定分局交警“10·31”腐敗窩案,連城機場公安分局局長(原連城縣公安局政委)林某某、連城縣公安局副局長鄧某某貪污受賄案,長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多名民警利用職便收受賄賂案,新羅分局民警和多名協警為賭場提供保護收受賄賂案等一批群眾反響強烈的案件。
同時,龍巖市公安局局紀委加強對公安機關所涉及的人事任免、民警立功受獎、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發放、工程招投標等重大事項全過程監督。如2012年,交警支隊科目三考試項目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政府采購被否決,該項目重新立項和投標后節約資金200余萬元。
還出臺多項制度規范,三公經費、會議費等行政支出大幅下降;堅決查處公款吃喝、旅游、送禮等問題,堅決糾正“四風”。近年來,全市公安機關共查擺整改問題20655個,已整改19776個;依法受立案525起、撤案26起、解除強制措施6人;退還涉案財物510.34萬元、整頓窗口單位33個、整治治安亂點23個;下發檢查通報3期、對234名民警給予追責。同時,共清理整頓民警個人違規信貸資金總額300余萬元,涉及民警35人。(記者 吳鵬波 通訊員 張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