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17日訊 近日,龍巖市下發《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龍巖中心城市主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放寬年齡、收入、財產等方面條件,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惠及更多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通知》提出,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家庭條件,仍然需要在龍巖中心城市主城區劃分范圍(以下簡稱“劃分范圍”)內,申請人須取得新羅區戶籍滿1年,并在當地工作或居住;在劃分范圍外的申請人(享受城市低保的除外),除了須取得新羅區城鎮戶籍滿1年外,還應在劃分范圍內有穩定職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在當地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滿1年,且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
對于保障房申請家庭戶籍條件中涉及的“龍巖中心城市主城區”的概念,進一步明確。其中,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五個街道為全部行政轄區,其余兩個街道和五個鄉鎮具體到行政村,曹溪街道11個村、西陂街道14個村、鐵山鎮8個村、東肖鎮16個村、龍門鎮8個村、紅坊鎮15個村,而江山鎮只包括山塘、銅、村美三個村,其余較偏遠村不在范圍內。
同時,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畢業未滿5年的新就業人員和不具備新羅區城鎮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須在劃分范圍內工作,并已在當地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滿4年,且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同樣可申請公租房。
保障住房申請條件
在年齡、收入及財產方面條件均有調整:
年齡:
廉租房申請年齡不變,非城市低保單身人員申請廉租住房須年滿40周歲。
原政策規定,低收入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單身人員,男申請人必須年滿30周歲,女申請人必須年滿28周歲。政策調整后,將不再分性別,統一規定單身人員申請經適房須年滿23周歲,申請公租房須年滿25周歲。
收入:
原政策中,申請廉租住房需要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現調整為21360元。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565元,現調整為28712元。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需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087元,現調整為超過21360元(含)且低于38283元。
財產:
廉租房、經適房、公租房申請家庭人均財產,由原來規定的分別低于19200元的2倍以下、25565元的3倍以下、34087元的4倍以下,調整為現在的分別低于42720元、86136元、153132元。(海都記者 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