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并實施《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部分貸款、提取政策規定》(簡稱《規定》),對龍巖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等多方面政策進行調整,5月12日,記者調查了解到,多數市民不知道公積金可付房租物業費的相關政策。
據了解,政策調整后,除別墅外,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不論面積大小,符合相關規定的,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視申請者具體情況,申請比例為購房首付款20%至30%。已還清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其家庭在購房所在地實際擁有住房套數認定為一套或無房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次公積金政策調整,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提取公積金可以支付房費、異地購房、償還商貸,還可以付物業費。龍巖市職工只需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繳存所在地無自有住房并且租住保障性租賃房或商品房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政策還規定,符合所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繳存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業服務費。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政策調整近兩周,大多數市民不知道公積金政策作出了調整。隨機采訪的市民中,多數只知道首套房首貸首付20%,不清楚住房公積金可以支付房租、物業費。市民小劉剛工作2年,在登高西路安置小區租房子,一個月房租要1300元。他說,之前不知道公積金可以支付房租,現在知道后會盡快去辦理。(記者 王沐 鐘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