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5日訊 五一前夕,龍巖上杭縣紀委通報8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及“四風”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1.縣水利局副局長肖新民貪污、受賄問題。
肖新民利用職權,在水利工程招投標代理、水利工程建設驗收及工程資金下撥等業務中,收受工程老板或負責人為感謝其對工程建設或資金下撥過程的關照而送的人民幣共計79.5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虛構、虛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公款5.2萬余元。2014年11月,肖新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肖新民有期徒刑12年。
2.縣農機站站長黃鵬濫用職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問題。
經查,黃鵬伙同他人在審核農機補貼過程中,明知農機經銷商假借農戶名義申報農機補貼,仍濫用職權,審核同意發放,導致農機補貼款被虛報冒領239.48萬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此外,黃鵬還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采取虛報冒領、設“賬外賬”等方式套取侵吞公款60.67萬元,個人所得19.4萬元,收受賄賂25.9萬元,挪用公款5萬元。2014年12月,黃鵬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黃鵬有期徒刑19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1萬元。
3.南陽鎮衛生院院長劉聯雄私分國有資產及收受藥品回扣等問題。
2011年至2013年,劉聯雄違反規定以單位名義發放獎勵性績效及職工福利,將國有資產54萬余元發放給職工個人,導致國有資產被私分。此外,2011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間,劉聯雄還利用職便,在藥品回扣以及關照他人中收受15萬余元。2014年11月劉聯雄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劉聯雄涉嫌犯罪問題,司法機關正在調查處理中。
4.臨城鎮水西村黨支部書記陳子潭挪用公款和受賄問題。
2010年9月6日,陳子潭利用擔任水西村黨支部書記及村水利協會會長的便利,為了個人投資入股,指使水利協會出納兼會計從水利協會戶頭上轉出10萬元公款用于入股程某某興辦的大棚蔬菜專業合作社資金。9月12日,陳子潭將10萬元公款從個人銀行賬戶轉回到水西村水利協會戶頭上。此外,陳子潭還在水西村水渠修建工程中收受他人賄賂款7萬元。2014年12月,陳子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5.村干部違規評選農村低保戶問題。
經查,臨城鎮新塘村、中都鎮田背村、下都鄉璜溪村、稔田鎮岐坑村、廬豐畬族鄉三坪村、官莊畬族鄉下濯村、才溪鎮陳坑村村干部違反規定評選低保戶,出現了非家庭戶成員掛戶保、合戶保等問題,有些村還出現部分低保金被村干部取出后截留、再分配或當作村民小組福利進行平均分配問題。上述7個村12名村干部受到警告處分、4名村干部受到嚴重警告處分、1名村干部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6.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藍溪鎮衛生院院長梁文勝違規報銷汽車維修費問題。2013年2月,梁文勝利用工作之便,把自己的汽車維修費2216元發票,以衛生院公務車維修費的名義虛報,侵吞公款2216元。2014年7月,梁文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2)步云鄉派出所干警邱群香私自將警務用車借給他人使用問題。經查,2014年6月3日,邱群香私自將閩FQ2916警務用車借給他人使用,并拒絕向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長告知車輛去向。當晚,該車被開到古田鎮上郭車村,次日歸還。2014年7月,邱群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蛟洋林業站站長闕雄劍違反公務接待規定問題。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闕雄劍在上杭城區某酒家消費21次,共計16945元;在蛟洋鎮某美食店消費26次,共計17124元。存在消費跨區域、無公函或其他證明文書、未注明接待對象、違規上香煙、宴請兄弟單位問題。2014年8月,闕雄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記者 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