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向他人購買冰毒用于自己吸食的被告人涂某,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縣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家住長汀縣大同鎮的被告人涂某,2013年4月17日曾因吸毒被長汀縣公安局處以罰款500元,其被處罰后不思悔改,于2014年12月19日,在長汀縣汀州鎮某賓館302房間向他人(身份待查)購買冰毒10余克用于吸食。12月20日凌晨1時許,長汀縣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民警對該賓館進行清查時,在302房間當場查獲被告人涂某身上攜帶的白色晶體11.6克,自制吸毒工具“冰壺”二個。經龍巖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白色晶體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被告人涂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羅禮發 傅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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