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側翻入河,致車上的女兒身亡,武平這父親獲刑了。
近日,武平縣法院審結這起過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曾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去年5月29日,一場暴雨過后,晚上8點左右,曾某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載著女兒途經無照明路燈的四腳橋時,由于轉彎,加上路面濕滑,曾某未察明路面情況,摩托車發生側滑,但曾某沒有剎車減速,本人連同女兒和摩托車一起側滑翻入旁邊的河中。兩天后,女兒的尸體在距離事發地點約2公里處被找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曾某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導致其女兒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根據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又鑒于被告人曾某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具有自首情節,遂作出前述判決。(海峽導報記者康澤輝通訊員陳立烽鐘萬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