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城鄉低保 “月入”又增加了
城市、農村低保標準分別平均提高4.5%和12.7%
閩南網4月18日訊 來自龍巖市民政局的消息,龍巖市政府日前下發文件:龍巖市各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
城市低保標準,從2014年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8%,調整為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各地月保障標準為380元至468元,平均提高4.5%。
其中,新羅區城市低保標準為468元/月,漳平市為450元/月,永定區和上杭縣為420元/月,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為380元/月。
農村低保標準,按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25%確定,新羅區年保障標準為2760元;其他6縣(市、區)統一從去年的2100元提高到2300元,平均提高12.7%。
各地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401元至541元,提高到485元至645元,平均提高21.3%;集中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485元至650元,提高到582元至774元,平均提高17.2%。
城市“三無”人員分散供養標準,從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100%提高到130%,各地月保障標準為494元至608元;集中供養標準,比分散供養提高20%,各地月保障標準為593元至730元。(海都記者 戴敏 通訊員 黎本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