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強奸罪被判刑入獄,出獄后僅半年多,竟然再次強奸。3月24日,被告人賴某被長汀縣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
賴某,2003年11月15日因強奸罪被山東省青島市南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經(jīng)減刑于去年1月23日釋放。
去年9月19日凌晨2時,賴某酒后欲駕駛摩托車從一娛樂會所回家時,看見年輕貌美的會所工作人員趙某獨自一人從會所出來,即生奸淫邪念。
他上前,以請趙某吃宵夜為名,將人騙上摩托車載至城郊偏僻路段欲行奸淫之事。趙某大聲呼救、反抗,并向附近工廠門衛(wèi)室保安人員求救,賴某未能得逞,逃離現(xiàn)場。(記者康澤輝通訊員陳立烽曾昭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