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原因
1.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對風險認識與管控不足
施工單位沒有按照設計方案施工,在V級圍巖的碎狀強風化土質路段擅自改變開挖方式,盲目自信,施工前沒有進行有效的預防研究,施工過程中也沒有從嚴監控,2014年8月21日后祠隧道就出現過小塌方。在隧道施工過程中也沒有按照規定設置逃生通道,直接導致21名人員被困。
2.監理工作不到位
合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未能組建有力的現場監理機構,對總監辦在安全管控中長期存在的問題失察。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工程師等對隧道施工的監管不熟悉、業務能力不足。小塌方發生后,未能引起相關監理人員的足夠重視,埋下安全隱患。對該塌方區段換拱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把關不嚴,未組織會勘和評審即予盲目批復。
3.監控量測單位工作不到位
上海同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未能有效落實對該塌方區段的持續跟蹤量測,特別于2014年11月7日停止對坍塌段落的跟蹤量測,違反了相關規定。
4.設計單位常駐項目設計代表組后續服務不到位
福建省交通規劃設計院派駐A3合同段的設計代表現場主動巡視不夠,未能及時發現施工方擅自改變開挖方式的問題并及時告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違反了相關規定。
5.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福建廈蓉高速公路漳龍段擴建工程有限公司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施工操作不規范及監理單位監理工作不到位等問題,沒能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
6.安全監管單位對部分安全隱患督促整改落實不到位
龍巖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施工單位沒有按照規定設置逃生通道的問題雖有發現,但沒有跟蹤督促落實。
【追責處理】
調查組建議處理6單位12人
在此次事故中,事故調查組建議對6家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其中,中鐵十五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對項目日常監管不到位,對發生“12·5”坍塌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因此,建議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此外,包括合誠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福建省交通規劃設計院、廈蓉高速漳龍段擴建工程有限公司、龍巖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等5家單位,分別因監理不到位、失察及監管不到位等,分別被建議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同時,12名事故責任人也被提出處理建議。其中,中鐵十五局五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李俊,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但鑒于到崗時間較短,對事故發生的項目所存在問題不熟悉,建議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執業資格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由中鐵十五局集團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中鐵十五局五公司A3合同段項目經理羅加凱,對事故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建議行業主管及中鐵十五局五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另外10名責任人,也分別被建議由相關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及龍巖市安監局依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海都記者 戴敏 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