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龍巖市民丘建東在乘坐動車抵達浙江溫州南站后不慎遺失了動車票,因無法出站被要求需重新購票方可離開。丘建東認為實行實名制購票后,車站憑身份證即可查驗消費者是否已經購票,不應再要求消費者重新購票。為此,丘建東一紙訴狀寄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狀告上海鐵路局。
丘建東曾在2001年獲中國消費者協會維護消費者權益“十佳”榮譽稱號,獲3.15金質獎章,并在2014年底獲中消協“30年30人”消費者維權貢獻人物獎。
上月19日,福建省龍巖市市民丘建東在浙江省溫嶺火車站持身份證購票,乘坐G7573次列車至溫州南站,票號為2N030225,票價28.50元。
乘車期間,丘建東遺失車票,到達溫州南站后,因無法持票過自動檢票機(閘機)出站,他向車站工作人員詢問可否憑身份證查詢車站電腦系統,以證明自己確實已經購票,從而放行出站。
對方表示,須按照原價補票后才能出站。而后丘建東花費28.5元補票,并交手續費2.0元。
另外,丘建東認為鐵路局沒有事先告知乘客可以不取票,采用在閘機上自動識別二代身份證的方式辦理進出站手續,涉嫌對丟失車票乘客故意隱瞞刷身份證進出站事項。于是他一紙訴狀寄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要求上海鐵路局返還原票款28.5元和補票手續費2.0元,總計30.50元,另外依據消法中欺詐消費者最低賠償500元,合計532.50元。并立即停止執行《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強制丟失實名車票消費者另行購票的規定,向原告賠禮道歉。
東南快報記者為此向福州火車站咨詢相關事宜。福州火車站工作人員表示,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丟失實名車票消費者需另行購票。
“如果乘客已經取票那么鐵路系統內就不再保存乘客購票的信息了,乘客遺失車票需重新購票,如果乘客沒有取票,而是憑身份證進站,那么出站時也可憑身份證出站。”該工作人員告訴東南快報記者,實行該項規定是因為擔心有乘客用他人身份證購票后,將車票讓給他人,而自己則憑購票短信乘坐動車。
該工作人員建議,乘客乘坐動車時可直接在檢票機上刷身份證進站,那么出站時就不用擔心因車票遺失無法出站。如若沒有取票,鐵路系統后臺會為消費者保留車票30天,如需報銷的乘客可在乘車后30天內取票。
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周元強表示,出于服務消費者的考慮,鐵路局作為服務的提供方要考慮到消費者購票后可能發生的各個情況,最起碼應該有在乘客取票后核查相關信息的措施或者乘客遺失車票后的補救措施,但該乘客在消費過程中也存在因自身保管不當導致車票遺失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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