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該市移民局原局長蘇元光有期徒刑23年。
據介紹,蘇元光在擔任龍巖市移民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獨斷專行,為支付個人賭資和投資需要,挪用國家用于棉花灘水庫移民的后期扶持及調概資金 1400余萬元。同時,濫用職權,套取國家移民培訓專項經費390余萬元用于違法違規開支,并侵吞移民培訓經費等各項公款110余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此外,還收受他人賄賂130余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法院經審理認定蘇元光構成上述4罪,判處其40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2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