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萬安鎮(zhèn)的曾某是一名長途車司機(jī)。家中有老父老母,去年剛與女朋友領(lǐng)證成婚,后又晉級當(dāng)了嫩爸。家庭雖不算很富足,但也溫馨美滿。不過,這一切卻在去年7月戛然而止。
曾某有一個關(guān)系很鐵的哥們。去年7月的某一天,曾某剛跑完長途回來,就接到朋友相邀的電話。在喝酒劃拳過程中,朋友遞給曾某一個改裝過帶著吸管的可樂瓶子,讓其吸幾口說是醒酒的良藥。曾某沒多想,接過瓶子,吸了幾口,疲倦的身軀頓覺輕飄飄的,整個人異常亢奮。自此,曾某迷戀上了這個“神藥”白粉。此后,至案發(fā),曾某先后四次邀請朋友到家中喝酒,一起吸食白粉。
至8月,曾某被武平縣公安局禁毒民警抓獲歸案后,才明白自己的行為犯了法,懊悔不已,如實向民警供述了自己的行為。
在武平縣看守所,面對著四周的墻壁和可望而不可即的自由,曾某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讓家庭蒙羞,害怕妻兒離自己而去,陷入深深的自責(zé)和懊悔中,情緒十分低迷。
辦案民警了解曾某的心里動向后,對其積極開導(dǎo)并先后四次來到曾某的家中與其家屬溝通,轉(zhuǎn)達(dá)了曾某改過自新的決心,動員家屬給曾某寫信,并拍了其寶寶的照片,洗好后,一起寄給曾某。民警的真誠開導(dǎo),家屬的貼心撫慰,寶寶燦爛的笑容,深深地觸動了曾某,也讓其對自己的行為有了更深刻的認(rèn)識。在看守所,曾某多次向民警表達(dá)希望政府能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jī)會。
去年11月17日,法院因曾某悔罪態(tài)度較好,情節(jié)較輕微,決定對其容留他人吸毒行為從輕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并判處罰金2500元。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近年,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走上違法犯罪的行為呈逐年上升趨勢,究其原因就是不懂法、不知法。
據(jù)武平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陳勇介紹,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或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屬于犯罪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共處罰金。
民警提醒,凡是行為人自己的住宅、出租屋,取得使用權(quán)或支配權(quán)的旅館房間、辦公室、經(jīng)營場所、娛樂場所的包廂,車、船等交通工具都屬于法律認(rèn)定的“場所”。在曾某案件中,曾某先后4次容留朋友在家中吸食、注射毒品,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犯罪。曾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同時悔罪態(tài)度好,沒有造成嚴(yán)重后果,獲得諒解,最終法院做出了從輕判決的處罰。其朋友因吸食毒品也已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