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漳平市檢察院依法監督,二名正在社區服刑的緩刑犯被依法收監執行。
顏某因信用卡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社區矯正期限自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近日,漳平市檢察院在開展社區服刑人員脫漏管專項行動中發現,顏某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日。檢察院建議司法局提請法院對其撤銷緩刑。日前,漳平法院作出裁定對罪犯顏某收監執行。
同時,漳平市檢察院在專項行動中發現,被宣告緩刑的社區服刑人員朱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服從監管,未按規定隨時攜帶手機,造成人機分離;不按規定參加集中學習及公益勞動;定位手機無故關機,造成定位失敗,被司法局書面警告三次。朱某以發短信、打電話等方式騷擾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被行政拘留十日。檢察機關認為,朱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社區矯正相關規定,建議市司法局提請法院對其撤銷緩刑。日前,法院作出裁定對罪犯朱某收監執行。(通訊員 陳建忠 劉錫晶)